大德意志帝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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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意志帝国和[[大日耳曼帝国]]实施联统,共用政府和执政党,国家元首希拉里同时控制两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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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意志帝国实施严格排除异己的制度,党卫军为唯一合法情报组织,负责战略情报搜集和国内非法政党信息搜集。党卫军有极高的权限,可以不经由审批直接逮捕有组党嫌疑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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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意志帝国的疆域包括欧洲除去瑞士、瑞典、德国、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拉脱维亚、[[斯塔夫]]和[[龙华共和国|龙华]]的全境。 |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41的版本
大德意志帝国 | ||
大德意志帝国国旗 | ||
英文名称 | the Great Empire of Deustch | |
首都 | 巴黎 |
国家象征
国旗
国旗长宽比为5:3,从上至下分别为黑色条,白色条,红色条,白色条,黑色条,宽度比为3:2:6:2:3。
国徽
国歌
大德意志帝国的国歌是《德意志要占领太平洋》。曲调是《波基上校进行曲》,歌词大意如下:
彼得他只有一个蛋,拿破仑有俩但特别小,他们都不配拥有世界,只有我们伟大的希拉里。
彼得他只有一个蛋,另一个扔在了维也纳,彼得小时候聒噪,彼得的妈妈砍掉了一个。
他的蛋被扔到了树上,然后掉进了太平洋,鱼儿鱼跃而起,吃下了扇贝海草和蛋。
斯罗俄?它就是个寄吧,苏维埃?还不如一泡屎,他们终将灭亡,只有伟大的德意志永存。
政治
国体
大德意志帝国的国体是国家社会主义。
政体
大德意志帝国的政体是一党专政,该国有且仅有一个党派,即德意志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领导人是希拉里,同时也是大德意志帝国的国家元首。
(注:此处的希拉里为一33岁德裔男性,与美国民主党女党魁无关。)
大德意志帝国和大日耳曼帝国实施联统,共用政府和执政党,国家元首希拉里同时控制两国政府。
基本制度
大德意志帝国实施严格排除异己的制度,党卫军为唯一合法情报组织,负责战略情报搜集和国内非法政党信息搜集。党卫军有极高的权限,可以不经由审批直接逮捕有组党嫌疑的人士。
地理位置
大德意志帝国的疆域包括欧洲除去瑞士、瑞典、德国、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拉脱维亚、斯塔夫和龙华的全境。
其中瑞士、瑞典、德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由于是日耳曼人为主体民族,所以被独立出来成立大日耳曼帝国。
塞浦路斯也是大德意志帝国领土。
历史
1145年1月4日,希拉里以“坐飞机进入社会主义”的竞选口号成为联邦德国元首,这是日耳曼人帝国时代的开端。
1919年8月10日,希拉里将日耳曼人帝国分为日耳曼专区和傀儡德国,这是大日耳曼帝国和大德意志帝国分离的前身。
1919年11月4日的希望世界线大战中,大德意志帝国击败了斯罗俄帝国,取得了除斯罗俄联邦外的其他所有欧洲领土。
民生
经济
实施余粮收集制和配给制。部队每年会前往农村收缴粮食,如果农民被举报私藏粮食,会被处以极刑。
法制
大德意志帝国实施极右连坐制度,通过抓把柄和举报对他人实施陷害是正常现象。大德意志帝国虽然存在诬告反坐制度,但由于疑罪从有的司法程序无法查清被陷害者是否真的有问题,这项制度是失灵的。
大德意志帝国的司法十分混乱,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对于普通人来说,过失犯罪都有可能被全球通缉;而有威望的人进行恶性犯罪都有可能被赦免。
大德意志帝国的量刑十分苛刻,盗窃等轻微刑事犯罪都会被判处数十年拘役,对于部分重罪甚至有“折磨刑”和“虐待刑”。大德意志帝国废除了死刑,因为希拉里认为长久的折磨比一死了之更有震慑力。
等级制度
大德意志帝国实施带种族歧视色彩的等级制度,并对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
大德意志帝国按照人种给国民进行分级,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除主体民族日耳曼人外,其余人种都被禁止进入大日耳曼帝国。分级的参考标准为与日耳曼人的血缘关系,以及大德意志帝国入侵其领地时反抗的激烈程度。
种族 | 生存权 | 受教育权 | 政治权利 | 自由权 | 财产权 | 名誉权等基本权利 |
---|---|---|---|---|---|---|
日耳曼人 | ✓ | ✓ | ✓ | ✓ | ✓ | ✓ |
凯尔特人 | ✓ | ✓ | × | ✓ | × | ✓ |
罗曼人 | ✓ | × | × | × | × | × |
希腊人 | ✓ | × | × | ✓ | ✓ | ✓ |
伊比利亚人 | ✓ | ✓ | × | ✓ | × | ✓ |
斯拉夫人 | ✓ | × | × | × | × | × |
其他有色人种 | ✓ | × | × | ✓ | ✓ | × |
非洲人 | ✓ | ✓ | ✓ | ✓ | ✓ | ✓ |
犹太人 | × | × | × | × | × | × |
注:由于希望人民共和国实力过强,大德意志帝国为其提供充足的人身权利。无自由权指仅能在大德意志帝国保有奴隶等无人格自由的身份。无财产权指只能通过分配手段得到日常生活用品,时而短缺。无名誉权等基本权利指法律并不保护其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