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拉丁互不侵犯条约
日出–拉丁互不侵犯条约
序 言
日出共和国联邦政府、拉丁人民共和国政府为欲对于一般和平之维持有所贡献,并将两国现有之友好关系巩固于坚定而永久的基础之上,因是决定签订本条约。约定条款如左:
第 一 条
两缔约国重行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实行国家政策之工具,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单独或联合其它一国或多数国对彼此为任何侵略。
第 二 条
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议,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第 三 条
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约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之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或变更。
第 四 条
本条约于上列全权代表签字之日发生效力,其有效期间为五年,两缔约国之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得向彼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思,倘两方均为如期通知,本条约认为在第一次期满后自动延长二年,如于二年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并不向对方通知废止本条约之意,本条约应再延长二年,以后按此进行。
日出联邦行政委员会
拉丁领导人 哈辛托·安东尼奥·阿尔巴拉德霍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订于九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