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第一共和国
爱沙尼亚共和国 Eesti Vabariik | ||
国旗 | ||
国徽 | ||
国歌 | 《爱沙尼亚的旗帜》 | |
国家格言 | 自由,民主,独立 | |
国家象征 | 矢车菊,家燕 | |
简称 | 爱沙尼亚 | |
首都/最大城市 | 塔林 | |
官方语言 | 爱沙尼亚语 | |
官方文字 | 爱沙尼亚语拉丁文字 | |
主要民族 | 爱沙尼亚人 | |
区域居民称谓词 | 爱沙尼亚人 ESTONIAN | |
国教 | 无 | |
政体 | 自由民主制 | |
法律体系 | 海洋法系 | |
执政党 | 爱沙尼亚自由民主党等通过民主选举轮流执政 | |
政府 | 爱沙尼亚议会 | |
领导人 | 康斯坦丁·帕斯 | |
面积 | 4.52万平方公里 | |
水域率 | 4.56% | |
人口 | ? | |
货币 | 爱沙尼亚克朗(Kl) | |
时区 | UTC+2 | |
历法 | 公历 | |
主要行驶方位 | 靠右行驶 | |
前身 | 沙皇清国爱沙尼亚属地 |
该政权于1918年建立,于1940年因二战灭亡
政治
三民主义
<poem> 以下言论均摘录于康斯坦丁·帕斯的《我的三民主义》。 清王朝是一个由满族贵族「宰制于上」的封建专制政权。他们发起了大满族主义,不让我们说自己的民族语言。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我们要尽可能驱逐境内的满族人以凸显爱沙尼亚的独立性。这便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的前提。 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剥夺了人权,我们要建立自由民主共和制政权。编写宪法使民主主义的内容条理化、法典化。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国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国民。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政体」的重演和个人专政,确保「主权在民」的实现,五权宪法为国家的指导法则。实现了五权宪法以后,国家用人行政都要照宪法去做,官厅为治事机关,职员(包括总统)乃是人民的公仆,本非特殊阶级。在职一天,就是国民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所有官员均要经过考试。这就是民主主义,民主主义是三民主义核心。 要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使国民由贫困转向富有,应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全国地价,土地属于国有,这样就能避免产生垄断。这便是民生主义。民生主义是三民主义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