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第一共和國
愛沙尼亞共和國 Eesti Vabariik | ||
國旗 | ||
國徽 | ||
國歌 | 《愛沙尼亞的旗幟》 | |
國家格言 | 自由,民主,獨立 | |
國家象徵 | 矢車菊,家燕 | |
簡稱 | 愛沙尼亞 | |
首都/最大城市 | 塔林 | |
官方語言 | 愛沙尼亞語 | |
官方文字 | 愛沙尼亞語拉丁文字 | |
主要民族 | 愛沙尼亞人 | |
區域居民稱謂詞 | 愛沙尼亞人 ESTONIAN | |
國教 | 無 | |
政體 | 自由民主制 | |
法律體系 | 海洋法系 | |
執政黨 | 愛沙尼亞自由民主黨等通過民主選舉輪流執政 | |
政府 | 愛沙尼亞議會 | |
領導人 | 康斯坦丁·帕斯 | |
面積 | 4.52萬平方公里 | |
水域率 | 4.56% | |
人口 | ? | |
貨幣 | 愛沙尼亞克朗(Kl) | |
時區 | UTC+2 | |
曆法 | 公曆 | |
主要行駛方位 | 靠右行駛 | |
前身 | 沙皇清國愛沙尼亞屬地 |
該政權於1918年建立,於1940年因二戰滅亡
政治
三民主義
以下言論均摘錄於康斯坦丁·帕斯的《我的三民主義》。
清王朝是一個由滿族貴族「宰制於上」的封建專制政權。他們發起了大滿族主義,不讓我們說自己的民族語言。為了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我們要儘可能驅逐境內的滿族人以凸顯愛沙尼亞的獨立性。這便是民族主義。民族主義是三民主義的前提。
封建的社會政治制度剝奪了人權,我們要建立自由民主共和制政權。編寫憲法使民主主義的內容條理化、法典化。國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國民享有人身、居住、財產、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請願、訴訟、選舉及被選舉等權利;國民有納稅、服兵役等義務;共和國的主權屬於國民。為了防止「君主專制政體」的重演和個人專政,確保「主權在民」的實現,五權憲法為國家的指導法則。實現了五權憲法以後,國家用人行政都要照憲法去做,官廳為治事機關,職員(包括總統)乃是人民的公僕,本非特殊階級。在職一天,就是國民公僕,是為全國人民服務的。所有官員均要經過考試。這就是民主主義,民主主義是三民主義核心。
要通過發展資本主義經濟,使國民由貧困轉向富有,應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全國地價,土地屬於國有,這樣就能避免產生壟斷。這便是民生主義。民生主義是三民主義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