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杰德国最高人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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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会议是梅杰德国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人民会议代表经梅杰德全国选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最高人民会议拥有立法权,并负责选举梅杰德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政府内阁。最高人民会议还负责审查内阁关于国民经济发展问题和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报告。

最高人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休会期间其职权由常任委员会代行。

会议地位

梅杰德宪法规定,最高人民会议是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常任委员会行使其日常权力。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

代表选举

梅宪法规定,梅杰德年满18岁的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时间、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政党、 政见和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等额选举)。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5年,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之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因特殊原因选举不能如期举行时,代议员任期延长到举行下一次选举时为止。

会议职权

会议职权

  1. 修改并补充宪法
  2. 通过或修改并补充部门法
  3. 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4. 制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5. 选举或罢免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6. 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7. 根据国防委员会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防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8. 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名誉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9. 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10. 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命副总理、内阁各部门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11. 选举或罢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12. 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13. 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14. 审批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15. 审批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16. 据需要,听取内阁和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7. 决定批准或废除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

委员会职权

召集最高人民会议;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并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代议员选举工作;成立或撤销内阁委员会或省;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批准或废止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决定并公布驻外使节的任命和召回;制定勋章、奖牌、名誉称号、外交职衔并授勋;行使大使权和特使权;设立或修改行政区划。

组织结构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组织和领导常任委员会的工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设若干名名誉副委员长。名誉副委员长由长期从事国家建设事业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担任。最高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议长主持会议。

立法程序

最高人民会议议案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代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议员制度

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